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事记
1992
10月 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1993
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
1996
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把事业机构改革提到重要的日程”,并且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的方向再一次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提出了“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 的初步设想,“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应为企业,但现在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应改为企业”。
1998
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000
8月 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为此,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2001
2001年,中央编制办公室专门组织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调研组”,设计出新的分类体系:一类是承担政府行政行为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保障事务职能的单位(可称为行政保障类);二类为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或准公益事业、基础性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可称为公益类);三类为从事有偿性经营服务、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可称为经营类)。
2002
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004
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号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5
4月 中编办下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月 无锡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并以“管办分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改革。12月,无锡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实施管办分离的改革探索,分别成立了市医院管理中心、市学校管理中心、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将本行业市属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统一划入中心,实施集中管理。
2006
2月9日,人事部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从2006年起,所有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7月,中央编制办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此“分类改革”正式成为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
11月17日,人事部又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
2007
7月 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其主要思路是: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
2008
2月 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
年中,无锡市的管办分离改革进一步拓展到公园景区、市政公用、广电、报业等领域。在体管中心实施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改革探索,在市政公用养护领域实施管养(干)分离的改革探索,在广电、报业领域实施了宣传与经营两分离的改革探索。
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