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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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公开交易形式竞得编号为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出让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出让合同》】。为促进产业用地发展要求,受出让人委托,由甲方承担监管乙方对《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对乙方就该用地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现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地概况
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折合 亩),土地界址详见附件(图号: ),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让用地具体内容以不动产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第二条 开发建设及指标要求
若乙方为非中山市 镇注册的企业,则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天内在中山市 镇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再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投资产业类别: ,行业代码 ;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投资强度: 年 月 日前达到人民币 万元;
年产值: 年 月 日前达到人民币 万元;
年税收: 年 月 日前达到人民币 万元;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其他(由镇区根据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补充)。
第三条 项目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交付期间不计利息。
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
账户名称: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为项目的开发建设、顺利投产提供指导性服务;
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审查及核验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履约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相关要求和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对于甲方核验乙方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落实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建设投产并达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标准;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指标开发建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乙方为非中山市 镇企业的,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市 镇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的,须每日向甲方缴纳 元违约金直至在中山市 镇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至土地退还前的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地投资产业类别的,须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整改完毕,若仍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出让合同》中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至土地退还前的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约定的产值标准,每年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万元,直至达到产值标准。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至土地退还前的违约金给甲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以此类推。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约定的税收标准,每年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万元,直至达到税收标准。甲方因此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至土地退还前的违约金给甲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以此类推。
其他违约责任。
(违约条款中处罚方式,可由甲方根据镇区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调整。)
乙方违反本条款上述5点中任何一项并且未能按照要求的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除了有权收取违约金之外,还可向出让人发出《出让合同解除申请书》,出让人根据甲方的申请书向乙方发出《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乙方承诺自《出让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向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的注销登记,同时必须把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