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度周口市社会保险费
稽核方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小 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核目的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障机构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
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市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
范围。 每年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
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一年抽取量 100 家左
右。 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
领导实施。财务审计由具有审计资格的河南华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应安排 1-2 人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事务所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工作,主
要负责被审企业名单、参保基数等数据的传递,审计中个性问题的处理与汇报,审计
结论的反馈,审计资料的催送等工作。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送达审计的审计地点: 周口市大庆路与育新街路口商务局办公楼三楼、河南华颍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为封闭方式, 由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
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审计: 由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及必
要的办公条件。
五、称核程序及步骤
签订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
1、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审
计业务委托约定书须载明审计的内容、须提供的数据、审计的时间、需要说明的其它
内容等要求。同时确定被审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移核文书及资料等的准备
工作-
下达【《稿核通知书》。 具体时间安排在 2012 年 5 月底前-
2、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市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下达书面《笛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
定的时间内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审计【〈送达或就地审计)。对拒绝提供资料或
审计的单位,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 月份。
实施审计:
3、本公司依照业务约定书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审计对象
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 2012 年6、7 月份。
提出审计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审计报告,送达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