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度周口市社会保险费
稽核方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小 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核目的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障机构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
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市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
范围。 每年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
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一年抽取量 100 家左
右。 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