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准格尔旗社会保险稽核方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及各劳务代理公司中介组织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
的稽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社保局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
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
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旗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
位均为稽核范围。每年度由旗社保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
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 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稿核企业, 2014
年抽取量 20 家左右。根据以前年度葬核经验, 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保局稽核审计股和单位参保管理股以及劳动监
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社保局安排 1-2 人业务骨干,负责稿
核过程中与个参保单位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