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平方米(合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____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