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山东YS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黄XX;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情况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位于 的 亩集体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土地”或“租赁土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地块名称
四至界限
面积(亩)
土地类型
备注
东
南
西
北
1
(二)租赁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
二、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用途为:用于建设有机肥料厂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20 年,自20XX年8月 日起至20XX年8月 日止。
四、租赁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租赁土地交付乙方。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标准为5000元/年(大写:伍仟元整/年)。
2.上述租金采取按年支付方式,即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连续12个月)的租金5000元,后续租赁年度租金由乙方于每一个新的租赁年度开始之日起5日内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赁土地。
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解决租赁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它方面的纠纷,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租赁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或者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将租赁土地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或合作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3.该租赁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停止经营等补偿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于乙方的其他补偿、补助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接受租赁土地并向甲方支付租金。
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租赁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5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租赁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的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采取下列第 (2) 种处置方式:
(1)由甲方无偿处置。
(2)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3)其他 .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租金的 5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经济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村民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影响乙方对租赁土地使用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