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储备土地租赁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
甲方(出租方):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乙方(承租方): 广州市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储备土地管理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将位于 南沙街金洲地铁站旁地段的 1 宗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出租给乙方作 临时生活区 建设用地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 1 宗土地租赁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
该 1 宗土地共 3375 平方米,均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用地四至见附件。
按规划部门要求该宗土地上只能报建临时建筑。临建不得 。
该宗出租土地用途限于 搭建临时生活区,生活区用二层活动板房搭设。
租赁期间,相关配套设施(含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投资,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