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售楼处展场租赁合同
展场经营单位(甲方):
承租展场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
甲方系依法保证坐落于 场地租赁的合法人。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 商业用房,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
第三条展览服务
3.1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
2)清洁服务:
3)用电服务:
4)安保服务:
3.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费用: (人民币大写: )该费用为场地租赁费用,甲方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