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业楼事宜自愿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商业楼租赁给乙方使用(证号 ;面积 ;附商住楼平面图、房权证复印件。), 并保证该商业楼无任何产权瑕疵,符合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含装修期)。
三、租金为第一年人民币 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作为定金,办妥该商业楼所有手续并将外墙、门窗、水电配套完善后日内交付乙方,乙方在接收房屋并装修期满后三十日内将余款 万元付清:第二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三年租金人民币___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_____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七年至第十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十一年开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支付时甲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四、乙方租赁商业楼后可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自主对该商业楼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装修期限为六十日,自己方接收房屋时的第二日计算,该期限不包括在租赁期中,也不计算租赁费。
五、乙方在使用该商业楼时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并对该商业楼拥有转租、转包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六、乙方租赁该商业楼应仔细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租赁期满后,如继续租赁,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租赁期满后,如不继续租赁,乙方装修及墙面不得带走,归甲方所有。
九、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