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信分公司电信网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集团公司对本地网综合化集中维护的要求,为了规范深圳市分公司故障处理流程,加强故障管理,明确我分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在故障处理各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故障的及时发现、准确定位、及时修复以及故障的记录、统计、分析全面准确,以保障通信网络的稳定可靠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本地网综合化集中维护工作原则指导意见》(中国电信[2003]479号)、《2004年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网络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广东电信运维[2004]65号)、《深圳市电信分公司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深电网络[2004]1号)及《深圳市电信局通信网故障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深电运[2001]12号),结合深圳电信网的特点和我局近年相关的维护管理办法制订。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深圳市分公司交换、智能网、传输、动力、接入网、无线网、数据及IP网、计算机网、光缆、管道、线路等通信设备和缆线故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深圳市分公司网络管理部。
第二章 故障管理职责界定
网络管理部职责
网络管理部为深圳市分公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