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合租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合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房屋地址为 市 区(县) 小区 号楼 室,其中 北向客卧 出租给乙方房间,房屋仅作 租住 用途。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客卧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租金为¥: 元/每月,支付形式为:每 三个月 交付。
第四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如使用)等,按 人均 方式分摊,每 个月结算。
第五条 双方同意添置的设施、耗品等发生的费用, 依具体情况 结算。
第六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 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甲方与房东所签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朋友到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双方有超过 2 个朋友来访(聚会),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八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发生损毁需要赔偿的由损坏方出资。
第九条 乙方如需退房,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条 合租合同到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