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坐落在 房屋出租给乙方生活使用。
二、在租用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只能仅作为生活居住,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法律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不得妨碍邻里生活,遵守生活安全操作,作好用电、用气、防火、防盗之安全,不得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如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该房屋租用期 年,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无条件如期交还并带走其私人物品,甲方不负责保管,乙方如要求续租或不租,必须在租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商议后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甲乙双方在租用期内如不履行合同条款,由违约方负责,延长租住15天内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至月底按月计算。
6、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 元整。乙方在租用期间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用线电视收视费、楼梯路灯费、卫生垃圾费及各种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
7、双方议定乙方首付 个月租金,乙方提前10天交下次房租,以后每 个月结算,由甲方开具收据。
8、双方议定乙方交甲方家电、家具、水电费等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