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 租赁给乙方作住房使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做其它用途。
二、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大写: 元)。每(□月/ □季/ □半年/ □年)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 租金。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终止时,乙方没有欠租金和欠有关费用,没有损坏房屋和房内设备和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退还给乙方。房内设备见《出租房屋内物品清单》。
五、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缴纳。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清相关费用方可退回押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究违约责任,并不退押金。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他人的;2、擅自装修改造房屋、损坏房屋结构及内部设施的;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逾期交纳租金达二十天的,5、拖欠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中任何一项达一个月的;5、制造噪音或不讲小区公共卫生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经他人劝告两次后仍不改正的。
七、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配合做好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
八、1、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房内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乙方拒不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不退还押金。
2、租赁期内房屋正常使用需要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