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座落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出租房屋的租金为 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租金 元,承租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