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 元)。 。
2、租金按季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的租金应提前壹个月支付,先付后住。
3、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活动期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整(¥ 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金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3、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及通讯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设备清单)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详细见清单)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