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庞胜月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何俊宁 黄小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
甲方将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龙湾丽水内11—1幢2单元第7层的2—702号房屋、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133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学生午托使用。
二、租期:
租期为三年(36个月),自 2014 年08月17日起至 2017年08月16日24时止。
三、押金:
签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房租押金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整)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在乙方不损坏甲方物品的前提下,甲方将叁仟元整(¥:3000.00元)押金全额退给乙方。
四、租金:
1.第一年(即2014 年08月17日起至 2015年08月16日)月租金按每月捌佰元整(¥:800.00 )元计收,年租金为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
2. 第二年(即2015 年08月17日起至 2016年08月16日)月租金按每月玖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