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庞胜月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何俊宁 黄小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
甲方将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龙湾丽水内11—1幢2单元第7层的2—702号房屋、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133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学生午托使用。
二、租期:
租期为三年(36个月),自 2014 年08月17日起至 2017年08月16日24时止。
三、押金:
签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房租押金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整)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在乙方不损坏甲方物品的前提下,甲方将叁仟元整(¥:3000.00元)押金全额退给乙方。
四、租金:
1.第一年(即2014 年08月17日起至 2015年08月16日)月租金按每月捌佰元整(¥:800.00 )元计收,年租金为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
2. 第二年(即2015 年08月17日起至 2016年08月16日)月租金按每月玖佰元整(¥:900.00 )元计收,年租金为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元)。
3. 第三年(即2016 年08月17日起至 2017年08月16日)月租金按每月壹仟元整(¥:1000.00 )元计收,年租金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五、缴交房租方式:
每年的租金分两次交,一次性交清6个月的房租。
六、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付款方式:
在乙方租房期间,水电费、煤气的缴交支付由乙方全额支付,用水、电、煤气多少按物业管理处的单据为准,如数交清。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乙方也可以将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梯等费用存到甲方的账户,由甲方帮交。
七、房屋的装修及不动产处理办法:
1.乙方自费安装室内的水电、防盗网,铺地板胶、刮腻子。
2.乙方添置、安装的架床、厨具、电灯、线槽、开关、排插、空调等,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应该交付清房屋的相关费用
2.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及时开通好屋内的水、电、煤气,开通水、电、煤气的费用由甲方全额负责。
3.甲方有权定期查看房屋设施的使用情况,在查看前需经乙方同意。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争议,使用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