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租房事项订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常州市武进购物中心(天禄商务广场)5幢1608室的商住房租赁给乙方。
2、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甲方对所出租的商住房具有合法产权,并出示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仅作住宿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转借、合租。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住房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房屋甲方已装饰完毕。
第二条:提供设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生活设施(清单附后)。清单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2011年9月13日起至2014年9月13日止,共叁年。
第四条:租房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商住房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房主净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