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货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三门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6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将位于 蛋 单元 室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 站。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
3、租任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届满前乙方需
续租的,应提前 3 个月提出住房续租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
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房屋押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每穴”元租赁押金。合同终止后, 乙方应交清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物业费、有线 数字) 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公摊
能耗、垃圾清运等费用。若不存在违约事项,租任期满或退出房屋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所交租赁押金《不计算利息) 。
第四条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 元/月,共计租金” 元/月。
2、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 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
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
算。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向甲方缴纳租金。
乙方欠租超过 6 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
拖欠租金和违约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物业费、有线 数字) 电视、网络宽
带、煤〈燃) 气、垃级清运等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修缮
1、房屋使用
(1) 甲方确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和闽修现状。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
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 为保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
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2、房屋修缮
(1)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对甲方
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应予以配合。
(2) 乙方自行安装或拆换的设施设备、构件部件出现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
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
施防止损坏扩大。
第七条 房屋腾退、验收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10 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
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验房。如该房屋及
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或按实际赔付。自本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腾空该房屋的,按本合同参倍租金标准缴
纳房租。
2、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对经甲方同意、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
除,无偿归甲方,对未形成附合或对未经甲方同意抛自添加的装饰装修物,应
当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移除或
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3、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 5 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赁租
赁合同、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结清凭据、本人身份证等到双方约定地点办
理退房手续。
4、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
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