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宾客酒水寄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宾客酒水寄存的管理,杜绝寄存酒水的舞弊行为,确保寄存酒水的安全,现对宾客酒水寄存管理规定如下:
一、酒水寄存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餐厅只寄存在本餐厅购买的酒水,客人自带酒水不予寄存。
2、酒水的寄存期限:已开启的白酒4个月、红酒7天。
3、已开瓶的啤酒和饮料不在寄存范围之内。
二、寄存办理
1、酒水寄存应在消费现场或2F餐厅吧台办理。
2、当面与客人核对符合寄存条件的酒水品名、数量或份量。
3、填写《酒水寄存牌》,做到字迹清楚、工整,填写内容包括寄存日期、酒水名称、数量或份量、客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
4、请客人在《酒水寄存单》上签字确认(包括寄存联和提取联)交客人保管,向客人说明此卡作为提取酒水的凭证。
5、将《酒水寄存单》寄存联系在酒水瓶上。
三、存放
1、酒水员负责将酒水按照编号,合理、安全地存放于酒水库货架上。
2、酒水员应随时对寄存酒水储存状况进行检查。
3、发现寄存酒水即将到期或留存时间超过酒店规定,应主动提醒客人至少一次;
4、若寄存酒水已经超过保质期或储存期时,即时报告主管进行处理并告知客人。
三、办理提取
1、客人提取寄存酒水时,应出示《酒水寄存单》提取联。
2、客人未带《酒水寄存单》提取联时,酒水员应立即报告主管,经主管确认客人身份无误后方可提取。
3、酒水员应根据提取联上的序号迅速将挂有寄存联的酒水找到。
4、酒水员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