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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罪 上传于:2024-04-03
电力企业所得税稽查要点(2008-11-16 15:39:16)转载▼标签: 财经 电力企业(包括股份制、联营和集资电厂)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公司所属的全资电力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凡实行统一核算的,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以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收入项目的检查 1、供电营业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供电营业区。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供电企业多采取多种经营,如集送、变、配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器和变压器制造、通信工程、商贸经营、电力物资经销等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注意核实申报收入的完整性。电费资金的核算一般设“电费收入、应收电费、实收电费、应交电费、待收电费、欠交电费”等相关科目。主要通过电费台帐,用户档案、供电所记录与财务帐核实。 2、检查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电力企业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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