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无基本养老金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政策问答
一、申领无基本养老金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条件?
具有哈市城区户籍(不包括阿城区),年满80周岁以上且无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均可申领。
哈市城区户籍包括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所辖区域非农业户口人员。百岁以上老人享受敬老津贴,不重复享受此津贴待遇。
二、无基本养老金是什么概念? 1、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
2、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3、没有享受建设征地补偿的农转非人员;
4、没有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三、无基本养老金高龄老人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办理申领手续? 2010年6月31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无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自2010年3月25日开始办理申领手续;2010年7月1日后,年满80周岁无基本养老金的老人,在生日的前2个月开始办理申领手续。
四、到什么地方办理高龄津贴申领手续?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申领高龄津贴老年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填写《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4、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需提供常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
6、在哈尔滨银行开立活期结算储蓄存折的账号及三份复印件。
六、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取高龄津贴?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区老龄办核准后,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的,从批准申请次月起计发津贴。 其中,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自2010年1月起享受高龄津贴;2010年6月30日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的,自年满80周岁当月享受高龄津贴;2010年7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在审核批准当月享受高龄津贴。由于首批审核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今年高龄津贴首发时间为5月20日,5月20日以后已获批的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可以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凭活期结算存折领取津贴。5月份以后审批的按文件规定正常办理。
七、领取高龄津贴怎样办理银行存折,应注意什么?
开设会期结算存折银行所需证件是:享受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享受人不能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享受人和受委托人在有效期内的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将不能自行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开设活期结算存折,享受人应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将享受人情况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统一上报市老龄办,由市老龄办统一安排办理。银行按月将津贴拨付到享受人活期结算存折上。
高龄津贴在发放期中,津贴享受人活期结算存折丢失后,开立新账户未通知社区居委会新相关资料的,擅自将活期结算存折销户的,集中办理存折的享受人没有及时更改密码等个人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正常支付资金的,由津贴享受人承担责任。
八、老人每月何日能领取高龄津贴,津贴金额是多少?
领取人每月10日以后,持活期结算存折到哈尔滨银行各网点支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每月100元。
九、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津贴手续,高龄津贴能否补发?
为了使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能及时享受到津贴,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可以在生日之前二个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办理申请的,津贴发放从批准申请的次月计发,延误申请期间津贴将不予补发。
十、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注意什么?
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其家属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说明情况,并建立联系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的核查工作。
十一、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移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