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公司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盖章、横向事务性处理、身份证明等,经行政处或办公室批准,经印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印章管理人员对所用印章加以登记以备查。
三、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印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司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二人以上)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涉及经济往来、债务处理、公司原则性事项用章须经公司同意。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印章。
六、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七、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九、任何人使用公章都需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使用日期
公章种类
使用部门
公章用途
批准人签字
使用人签字
备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