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复员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一、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
《一) 关系转移
1、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5)
1726 号文件规定
军人逮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
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
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作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狗证》
《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插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
2、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
《数费任证》和《信息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儿证》和《信息表》,核实到
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
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 具体办理流程
由退役军人持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证人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电子数据、银行汇款任证复印件、居民身
份证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