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 : 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
复、涵、会议纪要) 、电报、传真等等本部制发文件 : 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
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3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
2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文
工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
收。
第六条 会签
1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各部门收到天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
署意见。
3. 文件收文后, 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 转送其他会签部门
或基人, 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