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企业起草的各类文书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特
制定本办法以进行更好的管理。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1.,须登记的文书范围: 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2,外来文件: 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
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 、电报、传真等等。
3,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
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文
1.,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
门处理。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
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答
1,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
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
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