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师履职须知书
一、履职须知:
1、新入职保健师由甲方培训中心统一培训专业理论以及手法,经过考核方可正式上岗。
2、履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
3、履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号牌、着工作服、化淡妆,并不得在营业区大声喧哗、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不良风气的活动。
4、保健师工作服为两套,上钟包1个,由员工自己购买,另由甲方发放的工号牌、钥匙、物品存放柜及其它物品请妥善保管,在离职时退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照价赔偿。
5、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原则上不批准离职,若员工在合同期间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到期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但应承担扣除工资合同履约金600元;合同期满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办好离职交接后,发放所有工资。
6、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不认真工作、违反甲方重要管理规定,以各种方式进行消极怠工的,按《店面工作手册》或甲方公布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7、保健师承诺工作期满以后,需继续工作的,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否则人事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作出离职调整。
8、保健师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进餐、待工期间不作工作时间计算。
9、保健师工资核算为每月1日--30日/31日止,次月____日为工资发放日,保健师在月底至工资发放日请假不得超过二天(不含二天),如超过2天休假(不含2天)在工资发放日领取工资的,需保留600元延长到下月发放。
10、保健师每月超出正休之外假期,事假1天20元/天,旷工一天100元/天,病假及特假需出具其证明。
11、员工因故意或失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给予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1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根据自己是否已购买社保自行选择以下方式:
□ 由甲方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比例,乙方承担部分由甲方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工资单中体现出来。
□ 员工已自行购买社保,或自己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购买社保,要求甲方无须另行购买,且以法定货币形式补贴社会保险,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社保津贴 元/钟。
二、甲方应当履行相应安全管理的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甲方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员工人身安全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