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立协议书人 ( 以下称甲方 )
一一一 (以下称乙方)
粮乙方将成为或可能成为甲方或其并联企业 ( 以下合称“甲方企业4 ) 相关计悍 (本计
书, ) 之协力厂商,甲方企业可能将有关之机密资讯事先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本协议书所
称之甲方关联公司是指在资金、经党、购销等方面 ,( 一 ) 与甲方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
兵有或者控制天保 ; 或 ( 二 ) 与甲方直接或者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所所有或者控制。
为保冲甲方企业机密资讯之秘密性、确保雯等机密资讯全供评估或执行本计画之使用 ,
翅方商议后同意订立人条款如下 :
一、机密资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资讯,,傈指由甲方企业或其代理人、受优人、受旗人, 以口
藉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於甲方企业或甲方
企业合作证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资讯与商业资讯不论该等资讯是否已藉由文字、 局
音、图形、展示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 甲方企业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候人或其他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 , 於治商过程中向
乙方所揭露之关於甲方企业及甲方企业合作订商之业务内容 行销及产品并发计尾及
构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企业与其合作订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 , 均视为甲
方企业之机密资讯,不论鼓等资讯傈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著於何种媒介之上。
3 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资讯,包括且不限放与软硬体技术、研发、产品并发设计、及与
产品疯造有关之技术资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资讯 ,包括且不限於价格、业务计慢行销计备、合人厂商资料、
客户资料 人事资料 财务资料 以及区方为本计划之治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
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资讯,不包括下列各项资讯
(0 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台方开始治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
成为公开资读者 ;
(2) 非因乙方之故意油密而成为相关大办所通知者 ;
G3) 经甲方企业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资读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纱证明未使用甲方企业之
机密资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资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人或要求,而必要所露者。惟接受上并命人或要求之
当事人应在法全所许可之入转内,事先通知甲方企业 , 蔚探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盖务
1、乙方同意 ,甲方企业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企业机密资讯, 均
售得为鲜估或将来吉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 ,乙方不得为自己
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他目的或用途之使用, 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圳或提供也任何
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 , 如事先已与忆方签盯足以保
吓本机密资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认本协诬书之合约,旦其在职务上或业移
上有知悉机密资讯之必要者 ,不在此限。乙方如二后另有其他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
有知悉机密资讯之必要者 ,亦举用上并程序办理。乙方亿反本休规定者 ,甲方企业得
计时取消、终止或解除四方企业届乙方间之合作中保、订单或女的,无唐对乙方负任
何周公或衫偿责任 ,甲方企业站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虱规定之追绝金及其他损害赔
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资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 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
要人员时 ,放扒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柑遵守乙方依本协议着所应负之盖务,对欠直等人
中但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认甲方企业所指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四方企业机密交
山 , 麻生其他资料区隔存放 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四方企业之者面同意 , 不
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机密资讯。 乙方应近
用下列两各注意盖萝之才高标淮 ,壮探取必要且往当之措施 ,稚避其秘密性
(0) 乙方用以保入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盖务 ; 或
(2) 本地同是冯锣谭商或公司用以保芒其机密资讯一般探用之合理注意盖务。
4、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入使用机密资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四方企业站与甲方企业充分
合作 ,以利四方企业取回得不当使用之机密资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机筑存在。
三、本协议书之效力
本协绞书签轩策 ,不险又方是否次种治商本计划,事全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纹,
均不影响本协诬者之效力 ,即使变方为本计划所签轩之合的事合因故终止、解除或消
沽,亦不影响本协议唱之效力。
四、权利师属
1、甲方企业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资各 ,其资料所有检、专站技术或知苇、敬业
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他智慧财产林等,仍为四方企业所有。族等楼密资计不因
据圳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轩而成为乙方所有 ; 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
资加之任何授权或其他法律上之权利四方企业记不因本协哎书之签果而将甲方企业
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晶(电路作局)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授权予乙
方。
2、非经甲方企业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抑或影印甲方企业因本计划所揭
露或提供之机密资讯。乙方应依甲方企业之要求 , 至运於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
傈完成或合作关傈终止后、或於甲方企业韦面通知到过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由乙
方负扒费用 ,返簿所有甲方企业机密资讯之原件、副本、重用本及节录本。甲方企业
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资讯销毁或删除; 乙方区应於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
精书予甲方企业,化明其已完成雯事实。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企业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资读予乙方之闵务 ,
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资忠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郊明瞳
机密资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诬、计算错误、缺漏或其他形式的错误。基认此,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