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引用文件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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