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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m 上传于:2024-06-1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引用文件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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