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行之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和确保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条件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 其他设备,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 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 元以上, 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部门主要有自行建造、购入、外单位调入、融资租入、受赠等。 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先进性、性能、适用范围及价格,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年度申请计划,综合平衡后, 统一编制计划,上报医院。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