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管理,维护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财产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1)物业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财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行政部仓管员负责对资产进行具体管理,行政主管对仓管员工作进行内部管理。
(2)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产的监管部门。
(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维护本部门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4)行政部门的仓管员直接负责管理公司的仓库。
第二章 财产管理细则
第四条物资财务分类。
财产物资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及其他消耗性物品。
第五条物资登记。
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第六条物资入库。
(1)购进的物资材料,由行政部仓管员、采购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对购进物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
(2)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仓管员负责填写入库单,经手人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
(3)仓管员负责在物资入仓后及时将物品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图纸等相关资料分类存档。
(4)仓管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已办理入库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入账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七条物资保管。
(1)行政部仓管员负责在办理物品验收入库后,按照物品的性能和用途,对物资进行编号并分类建账。
(2)仓管员按照部门类别建立资产分账,并把编号标签粘贴在物品上,做到账、物相符。
(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部门领用的物品,行政部仓管员每月检查一次物品的完好情况。
(4)一级仓管员统一管理重要设备及工具。
(5)区分摆放库存材料,并做好标志。
(6)严禁烟火,易爆易燃物品必须与其他物品隔离。
(7)公司的物资严禁随地堆放。
第八条物资定期检修。
各种物资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维修。
第九条损坏处理。
(1)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相关副总经理,属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品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者赔偿。
第十条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行政人事部鉴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归口主管部门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确定,确定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
(2)固定资产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摊销。
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第十三条物资领用。
购置各种物资必须办理进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行政部签批后办理领用。
第十四条物资盘点。
库存物资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总经理。
第十五条库存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当日发生的收入一律送入银行,不得坐支。
(3)每日结出余额,每周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