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各项财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财产清查的范围:
在财产清查的确定时点,公司拥有所有权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均属于清查范围;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时间及内容
1﹑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2﹑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存货的实有数量及状态;应收﹑预付款项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是否存在以及技朮状态和水平﹑固定资产的毁损﹑盘亏;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是盘点库存现金,出纳需每日盘点与实际库存核对,每月结帐日需由会计监盘并填写现金盘点报告(21H表01),每月月末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见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1F表02),核实银行存款;
2﹑存货的清查是以帐查物,以物对帐,全面清点实物,填写稽核报告(见分店财务管理工作手册中的货品管理规定);
3﹑往来资金的清查是每月结帐后与往来单位逐一核实﹑查证,填写往来对账单(21H表02),有争议的重新明确债权;
4﹑固定资产的清查是帐﹑实相核对,全面清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21H表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