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6〕1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