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
通报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和夏季高考推进使用全国卷情况
4月16日,我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我省近日出台的2项高考政策的情况,一个是关于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情况,一个是关于我省夏季高考推进使用全国卷的情况。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同志现场解读相关政策,并回答媒体提问。
一、此次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
我省现行的高考加分政策,是2012年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开始实施的。加分项目均在教育部规定政策范围内,没有我省自定的加分政策。从实施情况看,我省高考加分工作,始终按规定的程序运行,操作比较规范,实施过程比较平稳,没有出现社会反响的问题。
近年来,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对规范高考加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去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清理和减少考试加分项目,12月份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明确了减少和规范的高考加分项目,同时要求各省(区、市)研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述要求,从去年底,我省对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在遵循国家调整高考加分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山东实际,并借鉴外省(区、市)做法的基础上,制订了我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后,于今年1月底前上报教育部,近期教育部批复同意了我省方案。
二、此次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
国家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取消了全部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项目,同时要求大幅减少其他类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二是尽可能保留扶持性的加分项目。全国性扶持性加分项目保留了5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的调整思路,我省调整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按要求对我省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作相应的调整,该取消的全部取消,该扶持的予以保留,不设任何省定加分项目。一是对国家明令取消的“体育特长生”等5项鼓励性加分项目予以取消;二是对国家明确保留的“烈士子女”等5项全国性扶持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三是对个别保留项目的加(降)分分值进行调整。
三、此次政策调整取消的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类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五)取消见义勇为和先进劳模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省、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此次政策调整保留的加分项目
此次政策调整共保留了5类加分项目,具体加(降)分项目和分值是: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考生取得多个项目加分在投档录取时的计分方法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执行区域范围与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仍为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但分值有所降低,由10分调整到5分;适用学校调整为只适用于省属高校录取投档时;另外,执行政策时间仅限今明两年,2017年将全部取消。
做出以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出于民族团结,我省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相比享受的教育条件基本没有语言差别,但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适当照顾,我省仍积极争取教育部同意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二是促进教育公平,减少高考加分项目为大势所趋,多数省份取消或降低了该加分项目,为体现公平理应适当降低分值、并限定适用高校范围。三是为了保持平稳过渡,有必要设定缓冲期,此次调整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
七、取消的加分项目执行时间,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执行办法
调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