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一、各种印章保管使用规定
1、公章保管使用规定:
(1)公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准以任何理由交给他人保管。如有特殊原因应请示总经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交手续。
(2)公司有关业务需带公章外出办事的,印章保管人员要一同前往,并严格按照领导要求进行盖章,按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3)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使用公章时,必须到公章保管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由所涉及到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公章保管人员要严格审查所需盖章的事项、内容及领导签字是否齐全,前后内容是否一致,以确保不出现差错。
(5)在使用公章时,没有总经理签字一律不准擅自使用。
(6)凡是公章盖章的业务无论哪一类,印章管理人员都要留一份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进行存档,以便日后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7)由于公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8)工程部技术专用章使用在普通技术资料时,分管工程师签字盖章,对外行文及经济签证、图纸会审须经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盖章。
2、合同章保管使用规定:
(1)合同章由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