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明确企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业务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理念,本着激活“沉没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效益的资产)、优化“呆账资产”(长时间没有被利用或者使用的资产)、培育“高回报资产”的原则,力争通过加强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
本制度涉及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根据公司规定,将单位价值2500元以上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定义为固定资产(低于2500元的电子设备,是否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由企业业务财务自行判断)。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包括企业自建、外购、融资租赁等。
(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实施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开展资产新增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购置工作。
(三)按照《长期资产购置审批流程》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
(四)日常固定资产的购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依据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制度执行;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依据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五)固定资产购置必须要与供应商签采购合同,且采购款项必须以公对公方式结算。
(六)各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购置资产信息一致。
(七)各企业自建工程,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外购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等,发起审批流程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八)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一)固定资产交付(送货供应商应备妥发票、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书、送货单等资料及拟采购的商品)或者完工时,应由申请购置部门会同业务财务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资产验收;在建工程等完工时,必须由公司其他专业部门会同工程部及申请购置部门办理资产验收;其他需要专门机构检测的设备,如有必要,可请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检测后办理资产验收,资产验收项目包括: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附件资料及机器性能检测等;如需要调试方可办理验收的(调试一般指大型生产线或机械的组装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检查、调整过程),申请部门及供应商调试成功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财务部门各存一份。
(二)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由资产管理部门督促经办人员立即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并按合同索赔条款处理。
四、固定资产编码管理
(一)固定资产编码规则
1、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标识;
2、固定资产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完毕入账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粘贴在固定资产实物规定的位置;各使用部门必须保证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标识的清晰、完整。固定资产分配编码填制卡片以后,方能由使用部门领用;
3、编码规则:固定资产卡片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编码,至少包括公司账套号-固定资产类别编码-卡片流水编码;实物资产粘帖的固定资产卡片编码应与系统编码一致;
4、已经编号的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调拨或者出售等,其编号予以注销,不再使用,以免发生混淆。
五、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实行使用部门负责制,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1、除房屋、建筑物等由资产本身性质决定需由企业或部门管理外,其它各项资产都要确定专门管理人。资产在用的,使用人为管理人;资产未用、停用或在维修而暂时没有使用人的,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各企业(部门)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对本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资产管理人或管理人难以确定的,由各级资产占有企业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
3、企业内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盘点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六、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一)固定资产大修
1、固定资产的年度大修理计划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制定,经业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列入年度预算,预算编制细化至月;
2、通过大修理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改扩建支出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2.1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大;
2.3使产品质量提高;
2.4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二)固定日常维修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一)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毁损报废等。
(二)各企业对本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处置。
(三)对于超出本企业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处置要报上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由各企业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业务财务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资产处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五)各企业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资产盘盈盘亏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八、固定资产盘点
(一)每半年度终了后的次月资产管理部门与业务财务部对半年度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半年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根据资产使用状态,应将资产分为在用优良资产、在用沉没资产、闲置优良资产、闲置沉没资产、毁损报废资产;根据资产变现能力,应将资产分为即时可变现资产、年内可变现资产、未来可变现资产、无法变现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企业业务财务部门要对资产盘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将盘盈、盘亏结果按照资产盘点汇总表上报公司财务部。
1、优良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有较高的预期回报率的资产,包括企业在用及准备出售的资产;
2、沉没资产指企业以前购置或拥有的,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无法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企业在用的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的办公楼、食堂等资产,以及闲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
3、毁损报废的资产指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了毁坏和损失的资产,以及由于磨损或陈旧,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4、在用资产指已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等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
5、闲置资产指已停用一年及一年以上,且不需使用的,或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所替代的资产。
九、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按实物形态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电子设备;
5、井巷资产;
6、管道资产;
7、其他设备。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公司为构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1.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1.4融资租入的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较低者进行计量;
1.5接受捐赠的资产的初始计量:
1.5.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5.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5.2.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5.2.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1.5.2.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6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1.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1.8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
1.8.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8.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部分价值。固定资产被损耗的该部分价值应当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累计折旧统一选用:平均年限法(二)。
3、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以下情形:
3.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2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序号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净残值率(%)
1
房屋建筑物
20-40
2.38-4.85
5
2
机器设备
5-30
3.17-19.40
5
3
运输设备
5-10
9.90-19.40
5
4
电子设备
3-15
6.33-32.33
5
5
井巷资产
25
1.90
5
6
管道资产
20
4.75
5
7
其他设备
3-15
6.33-32.33
5
5、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5.1后续支出的资本化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5.2后续支出的费用化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二)固定资产减值
会计期末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