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习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实习于甲方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从公司获得实习补贴(含保密费);
2、乙方将在参与公司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从事开发实习;
3、在参与完成公司项目期间,公司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
公司及乙方本人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
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 的业务流程、经营模式、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数据、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市场行销策略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实习补贴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实习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实习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实习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