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育英学校文件
育校字[2009]005 号
关于起文杰同志违反《师德规范》 和《学校聘用合同》
事宜及处理意见
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教师办公室:
赵文杰同志,男,汉族,系河南省驻马店市人。2008 年 8 月到我校应聘,
经双方同意,自愿平等签订了《育英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该同志上岗期间,受教导处分派担任三年级与五年级语文兼五年级班主
任,其工作中贪玩、污职,对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极不负责任,备课不能
按时完成,常常先教后备,学生作业不能及时批改,教导处在检查各项教学工
作中发现多种问题,对其耐心教育,可他展教不改,教导处曾对其作出过 300
元的违约处罚决定,可他因此而向学生变相私自收取钱财作为贴补。
综上所述,可见赵文杰同志作为代课教师五年级班主任,赵文杰在工作中
不能勤勒尽尽、踏踏实实地做人,在学生中身正不为范,不能严格要求自己,
不能按学校聘用合同尽职,私自收取学生的钱财,给学生家长带来了不应有的
经济负担,让广大家长对学校意见极大,给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