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摘要】 2009 年1月1日起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开
展,我国的增值税类型从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化为消费型增
值税,给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税收负担带来很大的变化
本文结合有关具体案例重点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企业的
纳税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固定资产 进项税抵扣 所得税
一、增值税的三种不同类型
世界各个国家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作为课税对
象的,而企业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扣除所购
商品成本后的差额确定的。对于所购进商品的成本,各个国
家都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定扣除额。原
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
一般都列为法定扣除额的范围,但是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
否在此范围内,各个国家的规定就不尽相同了,增值税据此
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在纳税期间内购置的用于生产
应税商品的固定资产的价款全部在纳税期间内一次性全部
扣除的一种增值税。采用此种消费税的结果就是,对于企业
而言,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的外购生产资料价款都不在增值
税的课税范围之内,因为可以抵扣,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来将
讲,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仅仅限于国民收入当中的用于消费资
料的部分,因此将其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
税最能够体现按增值额征税的计税原理,还可以鼓励企业进
行投资,加速企业更新设备的速度。西方的大多数国家均采
用此种类型的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将其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
款一次性全部扣除,仅允许企业扣除在纳税期内计入产品价
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只有把
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进行抵扣,也就是只允许扣除当
期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作为增值
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就等于国民收入额,因此我们称
之为收入型增值税。很显然我们可以看出收入型增值税的税
基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
企业仅可以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的部分。因此,对
于企业而言,企业可以计入扣除额的生产资料价值中不含有
任何固定资产价值中的因素; 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作为
企业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就等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我
们将其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明显的重复
征税的因素,因此生产型增值税并不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
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的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
行业会十分有利,因此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一般都会
选择此种类型的增值税。
显然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三种不同的增值税类型对固定
资产价值扣除的处理不同,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包
含的范围各不相同,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是最大的,收入型
增值税的税基其次,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背景
我国的增值税从 1979 年开始引进并试点,在 1984 年开
始正式实行增值税,1994 年进行税制改革,我国开始实行生
产性增值税,增值税开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我国在最初开
始征增值税时就选择实施生产型增值税,是由为筹集足够的
财政收入、抑制国企进行言目投资等原因造成的,随着我国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增值
税已发展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大约为
国家财政收入的 60%,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
进一步发展,国企大多数都完成了体制改革,企业在需要更
新设备和进行资源整合时,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局限性就成
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阻碍。此外,
2008 年由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起的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企
业的投资和出口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适
时出台增值税的改革方案,进行增值税转型,可以在短期时
间内遏制经济的大幅下滑。2008 年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
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