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 21
A.市政府与市公安局
B.市政府与省政府
C市政府与市委
D.市公安局与市工商局
E 市委与市委组织部
338.三、判断说明题
339.1.省政府与县委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40.2.省委与省委宣传部属于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341.3.省公安厅与县物价局属于不相隶属关系。
342.4.省政府行文给市政府属于多级下行文。
343.5.省政府的公文同时发给市政府、市教育局,这种行文
方式属于多级下行文。
344.6.登在报纸上的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属于逐级下行文。
345.7.省教育厅行文给教育部属于逐级上行文。
346.8.县政府行文给市政府并报省政府,这种行文方式属于
多级上行文。
347.9.县公安局行文给省妇联,这种行文方式属于多级上行
文。
348.10.机关的重要的指挥性公文,应以机关的名义行文。
349.11.对不同系统的机关,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不
能发出命令、决定等领导性文件。
350.1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对下级领导机关发领导性
公文。
351.1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352.1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
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353.15.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或者要求对方机关办理答复的公
文,可送多个主送机关。
354.16.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写
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55.17.省教育厅和市政府不可联合行文。
356.18.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的。
357.19.一份请示中可夹带请示多个问题。
358.20.请示可以确定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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