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注意: 没有金额限制)。不属于
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西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 飞机、火车、轮朋、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5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等于或大于税法规定年限的, 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
确定的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年限,比按税法计算多计提的折旧应做纳税调整。
、各项会务费应计入招待费, 公司年度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年报收入的千
分之五。
三、午餐费应计入员工福利费,公司年度发生的福利费不得
超过年报收入的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