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二000年六月六日
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电力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公文是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的公务 HYPERLINK "http://www.chinalawedu.com/web/17800/" \t "_blank" 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办理公文,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应部门是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单位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忠于职守,转变作风,更新观念,勤奋好学,并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推广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公文。
第六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 HYPERLINK "http://www.chinalawedu.com/fagui2006/index.shtm" \t "_blank" 法律、 HYPERLINK "http://www.chinalawedu.com/fagui2006/index.shtm" \t "_blank" 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机密文电要有专人保管和处理,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二)规定、办法
“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作法和要求。
(三)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序、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当排列在前。
(二)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三)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一般包括:代字、年号、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公司部门的发文代字不得与公司发文代字相混同(公司发文代字详见附录)。
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单位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函件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横线下方右侧。
(五)上报的公文,应在横线上方左侧标注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如有会签单位,应注明会签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转发文件的标题,除转发的文种为“通知”时省略外,其它文种可保留一级。如“转发××批复的通知”;转发的文种是通知时,为“转发××的通知”。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以会议纪要名称为文头的)外,一律加盖印章。联合发文,联合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发文的盖章顺序,应与文头单位排列顺序相同。
(九)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并在标准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下发的文件,应标注主题词表中规定的词,一般不超过五个词汇。
第九条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用纸应按国际标准为A4型,左侧装订。
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所属单位行文;可以同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互相行文,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同合作伙伴互相行文。
(二)公司各部门,就具体业务工作,可对公司所属单位行文。
(三)各专业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转发文件、经验介绍等,应以部门名义行文;公司领导讲话,应发《内部情况通报》;总经理会议及办公会议应发专题纪要。
第十一条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行文。
第十三条 同级单位、合作伙伴可以联合行文。公司和分公司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四条 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意见等业务性较强的公文,在报请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可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公司内部门之间一般不行文。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七条 收文处理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分办
1、公司收文、凡需办理的,由总经理工作部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重要的经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审核,其中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及领导批示送总经理阅批;国务院办公厅、各综合部门、各省政府及各所属单位的重要文件,按分工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阅批;各所属单位及其他部门的一般业务文件,按分工送各部门阅办。
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分文时应确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商有关部门会办。
2、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迅速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3、各部门收到重要的或领导批示的文电,都要先经部门领导阅批,再交承办人办理或传阅。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商办理。
4、文件除绝密和有特殊要求的传阅后收回,其他均由各单位保管;凡需要办理的,由主办部门办后归档。
5、凡属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传阅的文件,由总经理工作部文秘部门组织传阅,有关部门均不得积压,也不得横传。
(二)催办
1、对重要的和有时限要求的文电,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2、除文秘部门负责催办外,承办单位的领导、秘书都要及时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方面反馈。
第十八条 发文处理
发文一般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拟稿
发公司文或部门文,用“发文稿纸”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拟稿。拟稿人应按发文稿纸上的栏目要求填写清楚,并签署日期。草拟公文应做到:
1、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括号。使用简称时,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英文字母缩写时,应先用中文全称,并注明英文缩写。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二)”,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二)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