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 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实
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认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记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按照国
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
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 收入总额的口径有变化 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总额的规定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
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采用宽口径的收入
总额概念, 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 然后别除
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从而新企业所得
税法的收入总额口径比原来要大,虽然实际计算结果没有太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