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能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普遍性税收优惠体现在新税法第四章和实施条例
第四章中,且体包括:
(一)界定为免税收入的税收优惠
工、国俩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全、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 界定为免税、减税的所得的税收优惠
界定为免税、诚税的所得包括五类,主要是从事农、林、牧、润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
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非居民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对特定项目的农、林、禾、渔业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当注意,企业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此项优惠。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失事《会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
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