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乱价普查制度
一、普查对象
全部分销商。
二、市场乱价普查标准
1.每月不定时由市场督察对市区分销商进行乱价普查。
2.每月普查一次,为期两天到四天。
3.每月普查应提前一天做好查前准备。
4.录音笔充满电,准备一份买货时的料单。
5.外聘一位查处乱价人员与其预约好普查时间,准备好一份明确的分销商名录,一份查处乱价表格,需提前准备好明天要查处的分销商定好路线更好的节约查处乱价工作时间。
6.普查乱价时对外聘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普查产品的价钱,教外聘人员使用录音笔,务必做到每户都有一一录音。必须在录音里面体现出产品的品种与价钱。
7.乱价查完以后整理归类,最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审核通过后。交于部门领导最终审核并签字,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两日,公示期满后文件递交给总经理进行最终确认签字。
8.总经理签字后的文件由行政部盖章,并于次月3日前发给行政部、财务部与销售部。
9.盖章后的文件由销售部两日内发放到分销商处。
10.每一季度末把乱价普查的结果整合交由财务部对分销商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如未在当月进行乱价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