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专项监理质量控制
2010年7月实施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措施
风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重点是风机基础施工的质量控制,它主要控制的要点包括钢筋安装、立模、基础环平整度、混凝土浇筑施工和养护等。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重点是混凝土拌合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拌合站架设完成后,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分门别类,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上岗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台帐,对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检,确保量值传递过程准确。
应加强对控制室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搅拌的计量控制,严格按配合比通知单施工操作,确保材料使用的正确性和记录的真实性。
应加强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控制,严格按进货检验批次对原材料(包括砂石、水泥、水、粉煤灰和外加剂)进行复试,堆料场应设置隔离仓,杜绝砂、石材料混堆现象。
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在施工前对混凝土应进行试配,来确定相应的施工配合比。
在混凝土拌合前应对拌合站的机械设进行检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每一次供混凝土生产开盘前,生产人员必须按照《混凝土拌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申领配合比、检查人员、材料、设备,待各方面条件具备确认无误后,方可开盘。
生产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指挥安排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部门必须按现场质量要求进行协调,做好前后方协调工作。
生产工程中,如客观情况改变,需对生产过程施工方案及其他问题有改变时,各岗位人员只允许按本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范围做适度调整,如超出调整范围,应经监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变更。
在施工中应做好防大风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大风造成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事故。
具体施工程序如下:
一、原材料控制
1水泥
1.1 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或按设计要求执行。
1.2水泥的采购须遵照新疆华电小草湖风电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关条款及规定执行。
1.3对构筑物的不同部位,应按规范要求选择水泥品种和标号。
1.4每一批水泥运至施工现场,施工方都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查验出厂品质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严禁无牌、无证水泥进场。
1.5水泥进场后,施工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检。水泥的送检,以每2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可采用随机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不同部位水泥中等量取样,混合均匀后作为样品,其总数量至少为10kg。
1.6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水泥的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⑵ 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水泥受潮;
⑶ 水泥仓库宜设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排水、通风措施;
⑷ 袋装水泥到货后,应按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标示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⑸ 先到的水泥应先使用。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
2 骨料
2.1施工方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指定的料场进行采购。
2.2指定料场购买的粗细骨料,其质量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和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2.3骨料的堆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⑵ 不同粒径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料源等项目,严禁混杂;
⑶ 应尽量减少骨料的转运次数,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宜大于3m,超过时应设置缓降设备;
⑷ 骨料不宜堆成斜坡或锥体,以防产生离析;
⑸ 避免泥块、砂土等杂物混入骨料。
2.4骨料的送检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者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以一批论处。取样方法采用料堆法时,应铲除表层后,从料堆顶、中、底部的五个不同部位均匀取样。粗骨料取15份,细骨料取8份。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
2.5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进场骨料的质量情况,对骨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抽样检验。
2.6施工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选择骨料级配,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水
3.1施工方可以使用饮用水拌制和养护砼。拌合用水必须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规定。
3.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方对拌合及养护砼所用的水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源不能使用。
4 活性混合材料
4.1为改善砼的性能,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允许施工方在砼中掺入适量的活性混合材,掺入混合材的砼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中的要求,最优掺入量必须通过砼配合比试验确定,并于使用前5天报送监理部审核批准。
4.2活性混合材的运输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储存应分库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或使用时混淆。
4.3施工现场掺用混合材,每使用100t,应抽样检查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掺混合材的标准、水泥砂浆强度等。检验结果应及时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
5外加剂
5.1施工方选用的外加剂应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砼的性能要求,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与水泥配合比,并于使用前5天报送监理部审查。
5.2外加剂出厂应附有鉴定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外包装应有外加剂的名称、规格、型号、重量及有限存放期等内容。
5.3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放,防止污染、潮湿变质。
6砼拌合施工准备
6.1施工方用于砼配料、拌合、运输和浇筑的施工设备运到工地前至少10天由施工方提出全套设备型号、数量和生产流程表、设计图以及书面报告,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批。
6.2施工方在砼工程施工前,必须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砼配合比设计,并将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砼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从施工现场取得,其取样送样必须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全过程见证下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改变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砼配合比时,必须得到批准。
7砼拌合
7.1施工方应按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