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服务制度
签发人:时空谷人
一、 目的:
为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本市场《文明诚信制度》,切实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从而深化目标消费群体中的品牌忠诚度;同时也为了各商户的经营环境、市场服务、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XX城各商场全体商户(其中租墙、租顶商户,其行为由摊位户主负责) 三、内容:
1、所有进驻商场经营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到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2、“先行赔付”是顾客有充分或有明显的凭证、证据显示其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商户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赔付、无力赔付、无法的情况下,市场管理部有权用该商户的信誉保证金进行先行赔偿, 事后商户在一周内必须补齐信誉保证金。
3、 商户在商品售出后,必须开据正规票据和售后服务手续。
4、 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即可实行“先行赔付”:
(1)当顾客有充分或明显的凭证、证据显示其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2)当商户同顾客的自行和解失败时;
(3)当商户拒不履行义务,明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