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2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第七条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办理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八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