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书》,甲方聘用乙方成为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及期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顾问协议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顾问协议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四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顾问协议到期后,乙方仍应对其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顾问义务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顾问协议到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