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的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
(二)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合格者。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辞职管理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