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HSE事故管理及调查报告
项目所有人员应对发现的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向主管人员、HSE经理或向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部、工程部及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
一旦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上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大小,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交事故报告。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下事故)时,由承包商组织调查处理,编写事故报告,提交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发生损失工时事故(C级以上事故)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相关单位协助下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没有对广大员工进行教育不放过。
承包商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不论大小,如未遂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急救事故、医疗事故、损失工作日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等等,都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工程部汇报,事故调查完毕应提交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谎报,一旦发现将对承包商进行严厉处罚。
事故报告的内容:
基本要素:确切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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